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是犯罪行为吗?
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1、在未成年女性非自愿的情况下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事实上,无论女性是否成年,只要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2、在未成年女性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该问题不少人存在认识的误区,在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我国的未成年人标准是18周岁,而强奸罪认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标准是14周岁。
14周岁以下的男性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但如果给对方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个责任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的。
14周岁以上的男性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或男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她(他)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未成年少女(少男)罪;成年人与年满十四岁的少女(少男)发生性关系,如果少女(少男)是自愿的,则不构成犯罪;如果少女(少男)不是自愿,不管少女(少男)年龄是多大,都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未成年罪。但是满14岁没有满18岁的只要精神正常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行为。
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不一定是犯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女生是在14周岁以下,那么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如果是14周岁以上,系其本人自愿的,则不属于犯罪,如果是强行发生关系,不论是否成年均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女生是在14周岁以下,那么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如果是14周岁以上,系其本人自愿的,则不属于犯罪,如果是强行发生关系,不论是否成年均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