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的好心人给予帮助!急急急!!!
本人与另外二人在镇上的火车站一起承包了火车站的货场,本人为法人长期在外地帮和子和女儿带小孩,不常在家。货场的事务都是由合伙的另外二人管理,其中一人管账,另一人为村里的村长...
本人与另外二人在镇上的火车站一起承包了火车站的货场,本人为法人长期在外地帮和子和女儿带小孩,不常在家。货场的事务都是由合伙的另外二人管理,其中一人管账,另一人为村里的村长。今年货场发生事故货物掉下砸死了一名搬货工,该工人家属向货场索赔,接到该讯后因为管帐的合伙人不想赔尝,所以三四天后就赶回去处理经本人勾通,合伙人同意从账上出钱赔偿给死者家属6万(死者家属同意),合伙人每人分摊二万。在赔偿落实完后就回儿子这边了。现过去了一个月,确接到火车站的通知说,因为这件事当时火车站赔给了死者家属25万,所以现在要让我们货场把这25万拿给火车站。否则就要派火车站的公安出勤来抓我,并告我玩忽职守罪。
我的问题是:1、我们货场经死者家属同意已经赔付了6万元,而火车站在赔尝前后并没有提前告知和通知货场方,法律上有规定这种情况这25万也应该是货场出吗?
2、我是私人承包商,无任何政治面貌和公务在职。也可以定我玩忽职守罪吗?
3、这种情况火车站真的可以派警力来抓捕或者传讯我吗?是以什么罪名传讯或抓捕我呢?
4、火车站的公安处可以有权力抓捕或者传讯吗?我必须配合吗?
求懂法的朋友给予帮助,本人实在是不懂,以前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六十多岁了小孙子没有人管一直在帮儿子带孩子,实在是没有精力来回跑长途。如果说从法律角度上货场没有责任的话就可以免去来回折腾了,毕竟年纪大了而且收入也不高靠货场的分红生活一年也就二万元,一个月才一千多块。现在又赔给了死者家里,一为一回的车票就要一千多,又怕不主动回去,到时候火车站的公安真的来抓我,到时不光性质不一样了,公安来回的吃住车票最后还得落我头上。所以心里特别的急,特别希望有人能帮助我。所有让儿媳找人帮忙发个贴,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展开
我的问题是:1、我们货场经死者家属同意已经赔付了6万元,而火车站在赔尝前后并没有提前告知和通知货场方,法律上有规定这种情况这25万也应该是货场出吗?
2、我是私人承包商,无任何政治面貌和公务在职。也可以定我玩忽职守罪吗?
3、这种情况火车站真的可以派警力来抓捕或者传讯我吗?是以什么罪名传讯或抓捕我呢?
4、火车站的公安处可以有权力抓捕或者传讯吗?我必须配合吗?
求懂法的朋友给予帮助,本人实在是不懂,以前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六十多岁了小孙子没有人管一直在帮儿子带孩子,实在是没有精力来回跑长途。如果说从法律角度上货场没有责任的话就可以免去来回折腾了,毕竟年纪大了而且收入也不高靠货场的分红生活一年也就二万元,一个月才一千多块。现在又赔给了死者家里,一为一回的车票就要一千多,又怕不主动回去,到时候火车站的公安真的来抓我,到时不光性质不一样了,公安来回的吃住车票最后还得落我头上。所以心里特别的急,特别希望有人能帮助我。所有让儿媳找人帮忙发个贴,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展开
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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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确实有责任,可以向你们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资格,不能构成此罪
3不可以,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可出动警力介入插手民事纠纷
4无权。依然是这个理由,这是民事纠纷
注;货场发生事故不知道是说什么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资格,不能构成此罪
3不可以,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可出动警力介入插手民事纠纷
4无权。依然是这个理由,这是民事纠纷
注;货场发生事故不知道是说什么事故
追问
首先感谢您的帮助,但是对于第一点我还是没有弄明白,工人在搬运货物时被砸死,我们货场已经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了呀。货物所有者也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等于是货场与工人家属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处理完毕了。而火车站(公家)赔给死者家属的钱,
追答
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是以无另外的约定为前提的,如果你们与火车站的承包合同里约定了事故责任分担,那么以合同为准。约定优先,火车站弃合同而私自赔偿,无权以侵权责任法第85条向你们追偿,你们可以以承包合同的约定抗辩,你们已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不用向火车站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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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搬运工是你雇佣的吗?如果是,属于工伤,即使不是你们雇佣的,也不构成犯罪。他们是在吓唬你;
2、你说的有理,你们的货场经死者家属同意已经赔付了6万元,而火车站在赔尝前后并没有提前告知和通知货场方,这些你们可以不认可,即使他们诉诸于法律,也是证据不足。
3、这事,火车站的公安处不会抓捕你的,难道他们不怕滥用职权吗?
2、你说的有理,你们的货场经死者家属同意已经赔付了6万元,而火车站在赔尝前后并没有提前告知和通知货场方,这些你们可以不认可,即使他们诉诸于法律,也是证据不足。
3、这事,火车站的公安处不会抓捕你的,难道他们不怕滥用职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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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你们三人是承包的火车站货场,如果有承包合同,那么你们和火车站之间就是承包关系,你们需要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因此,你们与火车站之间属于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火车站的工作人员,不存在玩忽职守问题。对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承担问题,也属于民事纠纷,火车站可依据承包合同向你们追偿,但不能由公安机关对你们采取刑事措施,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承担比例和方式。
因此,你们与火车站之间属于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火车站的工作人员,不存在玩忽职守问题。对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承担问题,也属于民事纠纷,火车站可依据承包合同向你们追偿,但不能由公安机关对你们采取刑事措施,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承担比例和方式。
追问
承包合同里讲的是,货场出了问题由货场自己处理。而且我们也是这样做的,事情一发生货场就对死者家属进行商定后作出了经济赔偿。没有向火车站进行推托。
现在是死者家属自己找火车场闹事要求火车站也要赔偿,火车站赔了25万,这件事死者家属和火车站双方都没有经过货场。火车站确在赔偿后又来向货场要这个25万,说是火车站赔的这个钱应该也是货场出。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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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件事情,你们承包火车站的货场,双方是合同关系,你的工人和火车站不存在雇佣关系,他们本不应该赔偿你的工人的损失,故私自赔偿,也不应该由你们承担。
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你不具有主体资格,故不能定你此罪。
3和4,属于他们滥用职权,这种事情比较多见了。
5、建议,找个好律师。
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你不具有主体资格,故不能定你此罪。
3和4,属于他们滥用职权,这种事情比较多见了。
5、建议,找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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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如果已经达成,保留好赔偿协议。这是保护你们权益的关键。
火车站的部分,如果他们的赔偿没有通过你们,并且你们已经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的前提下,你们根本不用承担其损失。
所谓犯罪问题,根本不存在,对方只是在吓唬你,让他们抓你看看,滥用职权的就是他们。你们的案子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如果火车站要求你赔偿,可以让他们起诉,看看法院会不会判决你们承担责任。
火车站的部分,如果他们的赔偿没有通过你们,并且你们已经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的前提下,你们根本不用承担其损失。
所谓犯罪问题,根本不存在,对方只是在吓唬你,让他们抓你看看,滥用职权的就是他们。你们的案子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如果火车站要求你赔偿,可以让他们起诉,看看法院会不会判决你们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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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无权抓人。赔偿问题,关键是当时有没有签协议说明一次性了解该纠纷,如果没有,那么就要搞清楚是否被法院判处货场跟·火车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是连带责任,就需要火车站拿出依据来。如果当时赔偿该死亡家属6万时,签有协议的,那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切按协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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