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年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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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扩展资料:
人体血液占体重的8%左右,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约有血液4000毫升。正常情况下,这些血液只有80%在血管内运行,其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以备人体急需。
当人体从事剧烈活动或少量失血时,贮血库中的血液会释放出来,参与血液循环,以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人体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血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动是经常发生的,对健康并无妨碍。
献血采血所用的针头及血袋是经过国家严格检测合格的一次性医疗耗材,血液采集有严格操作规程和要求,绝对保证“一人一针”,无偿献血不会感染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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