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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都是一年填一次,在汇算清缴的年报里体现。季报不用填。
一般情况下,申报表填写时,会自动提取,无需手动录入。如果没有自动生成的,可进行一次初始化操作,在初始化信息内有显示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应弥补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并填写50万元一栏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季度申报-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偿。本期实际利润为-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扩展资料:
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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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智能财税软件、营销获客、营销转化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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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数是填第3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而不是本年度累计利润,第8行中的“累计金额”填1-3季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数是填第3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而不是本年度累计利润,第8行中的“累计金额”填1-3季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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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申报表填写时,会自动提取,无需手动录入。如果没有自动生成的,可进行一次初始化操作,在初始化信息内有显示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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