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十六条案例分析题
2006年5月5日,建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额6500万元。为扩建厂房,经批准发行债券。2008年1月5日发行债券3000万元。发行完...
2006年5月5日,建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额6500万元。为扩建厂房,经批准发行债券。2008年1月5日发行债券3000万元。发行完毕,资金全部到位。 这时,由于市场变化,产品积压,造成资金困难。公司决定将这笔资金全部用来弥补亏空。债券持有人得知消息后,反对公司做法,起诉到法院。 问: •1、发行债券是否合法? •2、资金运用是否合法? •3、法律根据是什么? •4、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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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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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债权的行为合法,已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6千万
2不合法,因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依据发行债券的基本要求
4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起诉
2不合法,因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依据发行债券的基本要求
4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起诉
追问
不好意思 我们做过了 虽然有些题你做错了 还是谢谢你
追答
那些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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