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人员未使用执法记录仪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47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也就是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从执法的起点,即发现当事人违法或者当事人接触的第一时间开始,到执法活动结束为止全程录像,不能只拍摄对自己有力的部分。如果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全程不开记录仪的话就是程序违法,任何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均属无效行政行为。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规章)
第四条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执法记录仪
并且全程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