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是费用票据上常见的几个字。自付两个字能理解,但是为什么还要分为自付一和自付二以及自费呢?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自付一: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并且可以全部金额纳入报销。 自付1的金额可以100%报销 (前提是达到报销费用起点,在北京,这个金额是1800)。
自付二: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但要先扣除一定比例的自费后再将金额进入报销。自付2的金额不可以报销。
自费 :该药品不在医保目录内的,不能报销,要全部自费的。由此会产生不同的自付金额。自费的金额不可以报销。
有自付1、自付2和自费的区分是因为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1.甲类药品可以全额报销,会计入自付1
2.乙类药品按比例纳入医保报销,可报销部分计入自付1,不可报销部分计入自付2
3.丙类药品不可报销,计入自费
举例说明
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方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2016年度首次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我们对该笔门诊费用进行医保分解: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住院的情况是起付标注1300,可能是1300元以内的消费,由自己付,其它费用有医保和自费按甲乙丙类药物和检查规定的比例各自付。
推荐于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