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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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医院。
从权利的重要性来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显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高于隐私权的,医院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对方不适合结婚。
从法律法规方面来说,《艾滋病防治条例》由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规定了医疗机构对艾滋病人的身份资料、具体病情等信息有保密义务,不能随意公开。但对于传染病的防治,2009年修订的母婴保健法有如下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从法律效力等级来说,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是上位法,而《艾滋病防治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下位法。适用法律法规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生不仅有告知义务,还应该就婚检结果出具“暂缓结婚”的意见、建议。
从权利的重要性来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显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高于隐私权的,医院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对方不适合结婚。
从法律法规方面来说,《艾滋病防治条例》由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规定了医疗机构对艾滋病人的身份资料、具体病情等信息有保密义务,不能随意公开。但对于传染病的防治,2009年修订的母婴保健法有如下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从法律效力等级来说,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是上位法,而《艾滋病防治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下位法。适用法律法规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生不仅有告知义务,还应该就婚检结果出具“暂缓结婚”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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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告医院。因为传染病法里有要求医生必须对患者个人隐私进行保密,这只能说女方不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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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可以的,因为医生是有义务向男方告知这些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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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告医院,因为作为婚检,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为婚前做准备,既然女方患有艾滋病,而且艾滋病是可传染的病,男方必须有权知道,医院也必须告知男方,但男方不知道被感染,医院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可以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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