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离婚,孩子已判给男方,女方后来想要孩子需要怎么走正当渠道?
如果女方想要孩子的话,就应该走法律的手段去争夺抚养权。女方想要争夺抚养权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法院会把幼年的孩子判给母亲抚养,他们认为孩子在母亲旁边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所以一般都是会把孩子判给母亲的。
除非是母亲有什么重大的失误,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就不会判给母亲。要不然都是会判给母亲的。如果在抚养权已经定妥的情况下,还想要再争夺抚养权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再次判决。这样这个案件可能会来到中级人民法院。总之如果自己想要抚养权的话,一切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申请的。而且也是可以跟对方协商的,可以你要几个月他养几个月这样子。一切都是可以协商的。
如果要是没有办法协商,才是要走法律手段的。如果想要走法律手段也是不容易的。因为是要请律师的,律师费可能会非常多。如果自己打这场官司的话可能不会胜诉,因为在第1回判决的时候,自己就没有争夺到抚养权,肯定是有一些原因的。所以在第2回想要争夺的时候,自己就应该请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律师从法律条文里面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东西,然后进行申诉。
现在什么东西都是需要讲究法力的,绝对不能够自己就去抢。这样的话北方是可以报警的。一切都是要讲究法律的。而且你也是有权利争取的,并不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而且孩子的意愿也是非常重要的,告诉孩子,它可以向法官表达自己想要跟父母的哪一方。尊重孩子的意愿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孩子的意愿可能并不是大人的想法。孩子也是可以选择自己以后的生活的。所以让孩子去跟法官说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