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吗?
这个也要分情况的,但是大多数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确实有明确规定,打开《婚姻法》第41条有规定离婚的时候原告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那么应该是共同偿还。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人结婚了,那么两个人都希望在城市当中要有一套房,但是他们目前的工资收入以及目前的存款并不能够满足他们买房的需求,所以这个时候夫妻的一方妻子就去找另外的亲戚朋友进行帮忙,去借钱来购买房产,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妻子去借的钱欠下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也要偿还相应的债务,对于有财产的可以进行财产分割来偿还相应的债务,如果财产分割以后依然不能够偿还的,只能够进行相应的协商,由双方哪一方继续完成清偿义务,当然如果协商不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有另外一种情况,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的说有一方借来的钱并不是用于家庭开支,而是用于其他途径,那么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其实在婚姻法当中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的,那么就不属于共同债务,所以并不是离婚以后一方欠下的债务就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有的人他借钱来赌博,借钱来挥霍,借钱来用于个人的消费,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我们一定要了解其中该怎么进行划分。
婚姻需要经营,需要双方努力去拼搏,才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不要随意去举债,因为举债就会导致幸福度下降,会影响到夫妻生活,所以还是有多大锅下多少米,然后好好工作,努力走向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