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要不要加儿媳的名字?
可以。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老人最终同意加了儿媳的名字,相当于用明示行为将房产份额赠与儿媳,老人给儿子买的房子是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新房办理房产证注意事项
首先当然先看一下你的购房合同,上面有办理房产证的最后时限,是开发商合同内的要约条款,基本可以清楚大致时间。
办理房产证时,业主需要注意房产证登记产权人要在领证的时候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签字。同时要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
办理房产证时,在开发商完成其自身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会集中要求业主将销售报备的合同、完款证明、贷款证明、发票、身份证等资料或复印件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办,而开发商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各种应付土地款、税费等项目,还有商品房的验收、交付的手续证明之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既然是问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就意味着两点;一是儿子已经结婚,这样才有儿媳妇;二是房子是老两口打算买的,如果是儿子儿媳妇的婚后财产,就不用纠结这个问题了。
搞明白了这个问题,现在我们说说在什么情况下要加儿媳妇的名字:
1.如果老人钱不够,只交了首付,需要儿子儿媳妇还贷款,房本上应该有儿媳妇的名字;
2.买这房子,虽然不需要儿子儿媳妇拿钱出来,但儿媳妇和老人相处得很好,老人没有后顾之忧,自愿赠与儿媳妇,房本上也可以有儿媳妇的名字。
现在我们再说说在什么情况下房本最好不加儿媳妇的名字:
1.儿子结婚不久,公婆自己独立买房。这种情况下,房本最好不加儿媳妇的名字,因为这个时候公婆和儿媳妇还不太了解,如果一时兴起加了儿媳妇的名字,不利于家庭团结。为什么这样说?一方面,公婆觉得我把房子都给你了,你就要怎么怎么样,插手儿子儿媳的生活;另一方面,儿媳妇觉得既然写我的名字,我就对房子有权利,对房子甚至老人的生活横加指责。这样一来,好事变坏事,原本和睦的家庭,反而暗流涌动。
2.虽然儿子结婚已经好几年,但公婆认为自己的财产应该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候分割给子女。这是公婆的权利。这样的时候,儿媳妇也不应该有非分之想。
另一部分人觉得,这是男方出钱买的房子,为什么要加上女方的名字,万一没过几年就离婚了,那男方还要被白白分掉一半的房产,这样结婚的代价就太大了。两个人决定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最开始的初衷不应该是爱情吗?既然是因为爱情,那就不要刻意的加入太多金钱和利益在里面。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顾虑,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什么标准的答案。宽泛的说在婚姻中,一个男人是在不停地升值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经验的积累,让男人原来越有内涵和味道,也越来越有经济实力,这样的男人会越来越受女人青睐。而绝大部分结了婚的女性都逃脱不了生娃育娃这个环节,孩子的教育是个漫长的过程,甚至于贯穿这个家庭的一生。有些女性甚至为了孩子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妈妈。女人风华绝代的岁月也就那么几年,随着年龄增长逐渐人老珠黄,越来越不能入枕边人的眼。多年操劳没有收入来源,买个东西还得向男人伸手要钱,万一哪天真的来个感情破裂,想要重新开始真的是难上加难。
婚姻中男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婚姻的后半段,而女方的价值则是体现在婚姻的前半段,可是婚姻的问题往往都是出现在后半部分。所以说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在投资上来讲也不过是平衡一下双方的利益分配而已。
其实在一段感情里,当我们相爱的时候是真的爱,我们也切切实实在这段感情中付出了自己所能给予的全部,所以在情感上于双方而言是没有什么亏欠的,在爱情里我们所做的一切牺牲也都是心甘情愿的,虽然,有时候爱情的结果不尽如人意。
而作为婚姻的附属品,房子或者其他物质类的东西,也应该由双方共同拥有。对于收入不高的夫妻来说,男方支付的更多的是房子的首付,而贷款却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就算只有一方工作,那婚姻里的另一方也以其他方式对共有的家庭贡献了自己的价值,所以,在物质上也还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