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网络侵权纠纷案一审胜诉,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这两天杨幂登上了热搜榜了,这还是因为一件案子。
根据资料显示,在4月7日的时候,杨幂与被告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
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是会受到很多的关注和监督,但是我们可以关注也可以监督,可是不能采用污蔑和造谣的方式来对公众人物所谓的“监督”。
而在此案件中,被告张某曾使用账号“我的青蛙还没回来”发布大量诋毁杨幂信息,其中包含“代言灾星”、“买水军”、“杨癫封”、“垮脸”、“劣迹艺人”等言论。
在案件受审期间,被告张某还曾以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主要是因为原告将精力花费在通过炒作、水军、营销而非提升自身的演技和业务能力上。被告的行为系一个公民对于公众艺人的合理合法的监督与评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等。
不过最终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辩论,因为被告所发表的许多言论有不实信息的存在,所以被告的说法不成立。
对于杨幂此次案件的胜诉,网友们都表示十分大快人心,因为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触犯法律的人最终都会被法律所制裁。
最后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微博中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公开道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公证费7000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只能说被告人张某咎由自取。
打着自以为是的占理的理由来随意对他人做出评价,这样的人谁都不会喜欢吧。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