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问题!!!!! 5
原来公司从2012年6月份开始拖欠所有员工工资,迟迟不能解决,申请仲裁,法院起诉,都无济于事,直到现在,公司黄了,法人换了,各位朋友,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原来公司从2012年6月份开始拖欠所有员工工资,迟迟不能解决,申请仲裁,法院起诉,都无济于事,直到现在,公司黄了,法人换了,各位朋友,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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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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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以上规定,你找现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即可。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以上规定,你找现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即可。
追问
直到最后公司黄了、我也没过签劳动合同、开始说两个月试用期然后转正、可是试用期过后一直没有行动、这是不是一个骗子公司、弄点儿美国的破种子、天天在那浇水、
追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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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你们只能联合起来找当地政府解决。
追问
您好、现在公司已经彻底的灰飞烟灭了、公司法人已经换成了我们都不认识的人、远公司的领导也联系不上、这个事情是不是很难解决、
追答
当然是很难,但如果你们集中起来,引起政府重视,也不应该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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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和判决结果是什么?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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