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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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是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和借条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欠条和借条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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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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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立仁
高粉答主

2022-01-19 · 文化领域创作者
文以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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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区别在于: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通俗讲,打借条是从借钱行为开始的,而欠条是欠账后才有的。例如,借钱到期还不上可改为借条,或本来不存在借款行为,别的原因造成欠账才以欠条方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2、法律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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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律咨询
2022-01-19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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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借款的性质不同,其形成原因不同,借款主要发生在贷款中,借款可能发生在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中。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和不足期限相同,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和不足期限的借款有差异。对于没有偿还期限的借书,借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偿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借书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未履行期限的谬误是双方过去经济交易的结算,权利人应当在谬误发行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未履行期限的谬误从发行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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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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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差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等。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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