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扩展资料
领取程序
1、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到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着参保单位出示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就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清认真的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然后到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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