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2.用人单位应当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
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是否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是否进行了失业求职登记等。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如有异议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5.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从同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或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具体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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