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殉葬嫔妃的标准是什么
据史料记载,明朝的殉葬制度规定很细,哪些妃嫔应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规定。凡被删封为贵妃等高等名号的,生过儿子并且儿子被封潘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勋的也可 "恩免"。其余的皆殉葬。
殉葬时,先将殉葬的妃嫔带到一个房间,让她们吃饭,吃过饭后,将她们引人大堂。大堂之上,放有许多小床,让这些殉葬的妃嫔分立其上,将头纳人床上的绳扣之中,而后去床,使其吊死,然后送人墓中。
殉葬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可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殉葬制度是指强迫或鼓励殉葬的制度,例如《元史 卷三十四》所载”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往往成为奴隶制或封建王朝压迫百姓的手段。
明初延续的殉葬制度:
中国殉葬之事虽然早有禁令,但不绝于史。特别在辽代之后,殉葬制度已经死灰复燃,并一度波及大臣。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就杀死百余名大臣做殉葬。
金代女真贵族下葬风俗是不用棺椁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宋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元代成吉思汗死去时用四十名贵族女子殉葬(何建民《中国殉葬史》)。蒙兀死时,沿途杀了两万人殉葬(《马可波罗记》)。明初延续了这种残暴的习俗,直到明英宗才废除。
朱元璋共有四十六个后妃:
皇后:
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马氏,宿州人,卒於1382年,寿51岁。父马公母郑媪(公与媪非正式名字),郭子兴义女。
妃:
成穆贵妃孙氏,陈州人,卒於1374年,寿32岁。兄孙藩,元帅马世熊义女。
淑妃李氏,寿州人,父李杰。 生太子朱标、秦王、晋王
宁妃郭氏,濠州人,父郭山甫,兄郭兴、郭英。李淑妃薨后,命郭宁妃摄六宫事务。
碽妃:成祖(朱棣)生母
胡充妃
达定妃
郭慧妃:慧妃(?—?)郭氏,生蜀王朱椿、代王朱桂、谷王朱橞、永嘉公主和汝阳公主。
胡顺妃:生朱元璋第十二子朱柏(湘献王)。
韩妃:生朱植,十五子,辽简王
杨妃:生朱权,十七子,宁献王
周妃:生朱栴,十六子,庆靖王;朱松,二十子,韩宪王;
赵贵妃:生朱模,二十一子,沈简王
李贤妃:生朱桱,二十三子,唐定王
刘慧妃:生朱栋,二十四子,郢靖王
葛丽妃:生二十五子,伊历王
郑安妃:生福清公主
高丽妃韩氏:生含山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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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皇帝陪进去近百嫔妃
明太祖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0个嫔妃,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
给成祖殉葬的嫔妃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三十余人。
仁宗死后有五个妃子殉葬,分别为: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和充妃黄氏。宣宗的景陵葬八人,所以一种说法认为殉葬人数是七个;不过从《明史·后妃传一》最后的加谥名单来看,又可能是十人。
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五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嫔妃总数在一百人左右。
这些殉葬的嫔妃,多数没有子女或者地位较低。比如宣宗殉葬十人说中,只有一人生前为妃,其余的生前不过是宫女罢了。不过也有例外。
给仁宗殉葬的郭氏生前已经是贵妃,并且育有三子,似乎不合殉葬者的“标准”。所以《野获编补遗》中感叹说:“贵妃……例不当殉,岂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耶!”这种“自愿”的现象还真是绝无仅有。
集体自杀 朝鲜女子命丧他乡
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具体过程鲜见于正史。不过朝鲜《李朝实录》中详细记载了给成祖殉葬的嫔妃集体从殉过程。
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共三十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
殿内放了三十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
在这三十多个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韩氏,身份大概是宫女;一为崔氏,封号“美人”。上殿之后,仁宗亲自进来与她们“辞决”,韩氏突然跪倒在地,苦苦哀求仁宗放她回国,因为家里还有老母亲需要奉养,可是仁宗不为所动,最终这两个朝鲜女子只能在异国他乡命归黄泉。
韩氏临死时,她的乳母就在一旁送别,韩氏回头对她喊到:“娘,吾去!娘,吾去!”话还没说完,脚下的小木床就被抽掉。转瞬之间,三十多个女子就被活生生地吊死。
殉葬的报酬 朝天女户
为了对这些殉葬人有所补偿,下一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她们的亲戚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比如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
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而且“岁时侑食于本陵之享殿,俱得标名沾祭”,也就是可以分得皇帝的一点“香火”。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
有一首明宫词这样写道:“掖廷供奉已多年,恩泽常忧雨露偏。龙驭上宾初进爵,可怜女户尽朝天。”这首词中所提到的“朝天女户”就是得到优恤的殉葬者家属。
《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然。”这些人多为殉葬妇人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朝天女户”的身份还是世袭的。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了多久,很难断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殉葬
嫔妃殉葬的制度非常残忍,但其历史由来已久。
强迫女性殉葬的制度萌芽于氏族社会末期。进入奴隶社会后,女奴隶和男奴隶一样被大量杀殉或生殉。殷墟卜辞中有杀殉女奴的记载。妇女殉葬者中也有墓主的妻妾。
《西京杂记》卷六记载:“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拔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
春秋以后,人殉的事情不多见,但秦始皇死时又有上万名宫女和工匠被逼殉葬。《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但这种制度秦汉之后基本就消失了。
但在明朝初期,又都再次出现了嫔妃殉葬的制度。明英宗以前的太祖、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时期,人殉是皇室公开的惯例,死于殉葬的嫔妃,总数达几百人之多。张美人只是一个例外,朱元璋因为年幼的宝庆公主网开一面,不能作为衡量标准。
明朝明英宗之前的皇帝,基本上是除了皇后和继任皇帝的生母不用殉葬,或是妃嫔是功臣之女不用殉葬外,剩下的所有妃嫔都要殉葬,无论是否生育,生育可多少孩子,儿子是否是藩王都不能幸免。朝廷会从精神物质上给予殉葬妃嫔家族褒奖,也会给殉葬的妃嫔追封或上谥号。
这种殉葬制度一直到明英宗时期才被废除,从明英宗之后,前朝皇帝的妃嫔都会被尊封为太妃,太嫔等,移居出六宫搬到比较偏远的慈宁宫仁寿宫被供养。
皇后本身是不必殉葬的,因为皇后是皇帝的妻子,古代妻妾的地位差异悬殊,妻子的地位相当高,放在后宫也同样。无论新皇帝是否是皇后的孩子,皇后都是新皇帝名义上的母亲,都会被尊为太后。
对于明朝的亲王王妃是否殉葬并没有概论,按情理上讲正妃是不用殉葬的,但如果皇帝要其为过世的亲王殉葬那就得陪着一起了,比如秦王朱樉的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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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
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殉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