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殉葬嫔妃的标准是什么

明代在英宗以前嫔妃都是殉葬的,殉葬的标准是什么?被皇帝宠幸过而无子?还是看皇帝或者皇后的心情?似乎朱元璋思的时候除了死在他前头的成穆孙贵妃等就只有宝庆公主的母亲张贵人因为... 明代在英宗以前嫔妃都是殉葬的,殉葬的标准是什么?被皇帝宠幸过而无子?还是看皇帝或者皇后的心情? 似乎朱元璋思的时候除了死在他前头的成穆孙贵妃等就只有宝庆公主的母亲张贵人因为公主年幼而得免。那是不是不分是否生子、即使儿子已经封王就藩母亲也要殉葬? 看万历野获编说仁宗郭贵妃生三子不应殉而殉葬,而张玉的孙女刚入宫为妃一个多月的张氏则因为勋戚女而得免。 还有皇后本身需不需要殉葬?明代多有亲王正妃殉葬,是无子情况的正妃便要殉葬?还是怎么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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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然又实诚灬饼子D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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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明代嫔妃殉葬制度:最残忍的一种是被活活开颅灌水银?

IEI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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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明朝的殉葬制度规定很细,哪些妃嫔应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规定。凡被删封为贵妃等高等名号的,生过儿子并且儿子被封潘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勋的也可 "恩免"。其余的皆殉葬。 

殉葬时,先将殉葬的妃嫔带到一个房间,让她们吃饭,吃过饭后,将她们引人大堂。大堂之上,放有许多小床,让这些殉葬的妃嫔分立其上,将头纳人床上的绳扣之中,而后去床,使其吊死,然后送人墓中。 

殉葬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可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殉葬制度是指强迫或鼓励殉葬的制度,例如《元史 卷三十四》所载”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往往成为奴隶制或封建王朝压迫百姓的手段。

明初延续的殉葬制度:

中国殉葬之事虽然早有禁令,但不绝于史。特别在辽代之后,殉葬制度已经死灰复燃,并一度波及大臣。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就杀死百余名大臣做殉葬。

金代女真贵族下葬风俗是不用棺椁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宋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元代成吉思汗死去时用四十名贵族女子殉葬(何建民《中国殉葬史》)。蒙兀死时,沿途杀了两万人殉葬(《马可波罗记》)。明初延续了这种残暴的习俗,直到明英宗才废除。

朱元璋共有四十六个后妃:

皇后:

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马氏,宿州人,卒於1382年,寿51岁。父马公母郑媪(公与媪非正式名字),郭子兴义女。

妃:

成穆贵妃孙氏,陈州人,卒於1374年,寿32岁。兄孙藩,元帅马世熊义女。

淑妃李氏,寿州人,父李杰。 生太子朱标、秦王、晋王

宁妃郭氏,濠州人,父郭山甫,兄郭兴、郭英。李淑妃薨后,命郭宁妃摄六宫事务。

碽妃:成祖(朱棣)生母

胡充妃

达定妃

郭慧妃:慧妃(?—?)郭氏,生蜀王朱椿、代王朱桂、谷王朱橞、永嘉公主和汝阳公主。

胡顺妃:生朱元璋第十二子朱柏(湘献王)。

韩妃:生朱植,十五子,辽简王

杨妃:生朱权,十七子,宁献王

周妃:生朱栴,十六子,庆靖王;朱松,二十子,韩宪王;

赵贵妃:生朱模,二十一子,沈简王

李贤妃:生朱桱,二十三子,唐定王

刘慧妃:生朱栋,二十四子,郢靖王

葛丽妃:生二十五子,伊历王

郑安妃:生福清公主

高丽妃韩氏:生含山公主

扩展资料:

五个皇帝陪进去近百嫔妃

明太祖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0个嫔妃,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

给成祖殉葬的嫔妃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三十余人。

仁宗死后有五个妃子殉葬,分别为: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和充妃黄氏。宣宗的景陵葬八人,所以一种说法认为殉葬人数是七个;不过从《明史·后妃传一》最后的加谥名单来看,又可能是十人。

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五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嫔妃总数在一百人左右。

这些殉葬的嫔妃,多数没有子女或者地位较低。比如宣宗殉葬十人说中,只有一人生前为妃,其余的生前不过是宫女罢了。不过也有例外。

给仁宗殉葬的郭氏生前已经是贵妃,并且育有三子,似乎不合殉葬者的“标准”。所以《野获编补遗》中感叹说:“贵妃……例不当殉,岂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耶!”这种“自愿”的现象还真是绝无仅有。

集体自杀 朝鲜女子命丧他乡

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具体过程鲜见于正史。不过朝鲜《李朝实录》中详细记载了给成祖殉葬的嫔妃集体从殉过程。

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共三十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

殿内放了三十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

在这三十多个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韩氏,身份大概是宫女;一为崔氏,封号“美人”。上殿之后,仁宗亲自进来与她们“辞决”,韩氏突然跪倒在地,苦苦哀求仁宗放她回国,因为家里还有老母亲需要奉养,可是仁宗不为所动,最终这两个朝鲜女子只能在异国他乡命归黄泉。

韩氏临死时,她的乳母就在一旁送别,韩氏回头对她喊到:“娘,吾去!娘,吾去!”话还没说完,脚下的小木床就被抽掉。转瞬之间,三十多个女子就被活生生地吊死。

殉葬的报酬 朝天女户

为了对这些殉葬人有所补偿,下一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她们的亲戚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比如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

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而且“岁时侑食于本陵之享殿,俱得标名沾祭”,也就是可以分得皇帝的一点“香火”。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

有一首明宫词这样写道:“掖廷供奉已多年,恩泽常忧雨露偏。龙驭上宾初进爵,可怜女户尽朝天。”这首词中所提到的“朝天女户”就是得到优恤的殉葬者家属。

《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然。”这些人多为殉葬妇人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朝天女户”的身份还是世袭的。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了多久,很难断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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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晚打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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嫔妃殉葬的制度非常残忍,但其历史由来已久。

强迫女性殉葬的制度萌芽于氏族社会末期。进入奴隶社会后,女奴隶和男奴隶一样被大量杀殉或生殉。殷墟卜辞中有杀殉女奴的记载。妇女殉葬者中也有墓主的妻妾。

《西京杂记》卷六记载:“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拔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

春秋以后,人殉的事情不多见,但秦始皇死时又有上万名宫女和工匠被逼殉葬。《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但这种制度秦汉之后基本就消失了。

但在明朝初期,又都再次出现了嫔妃殉葬的制度。明英宗以前的太祖、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时期,人殉是皇室公开的惯例,死于殉葬的嫔妃,总数达几百人之多。张美人只是一个例外,朱元璋因为年幼的宝庆公主网开一面,不能作为衡量标准。

明朝明英宗之前的皇帝,基本上是除了皇后和继任皇帝的生母不用殉葬,或是妃嫔是功臣之女不用殉葬外,剩下的所有妃嫔都要殉葬,无论是否生育,生育可多少孩子,儿子是否是藩王都不能幸免。朝廷会从精神物质上给予殉葬妃嫔家族褒奖,也会给殉葬的妃嫔追封或上谥号。

这种殉葬制度一直到明英宗时期才被废除,从明英宗之后,前朝皇帝的妃嫔都会被尊封为太妃,太嫔等,移居出六宫搬到比较偏远的慈宁宫仁寿宫被供养。

皇后本身是不必殉葬的,因为皇后是皇帝的妻子,古代妻妾的地位差异悬殊,妻子的地位相当高,放在后宫也同样。无论新皇帝是否是皇后的孩子,皇后都是新皇帝名义上的母亲,都会被尊为太后。

对于明朝的亲王王妃是否殉葬并没有概论,按情理上讲正妃是不用殉葬的,但如果皇帝要其为过世的亲王殉葬那就得陪着一起了,比如秦王朱樉的王妃。

扩展资料: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

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殉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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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雨2
2020-01-15 · 吕振雨,双塔乡秣坡村人。
吕振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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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殉葬明国所有官方典籍包括皇明祖训明实录大明会典等记载很少,朱元璋的皇明祖训没有关于殉葬的内容,大明会典的从不一定是殉的意思,朝鲜的李朝实录不可全信,具体殉葬标准是什么,不见任何官方文件出处,刚开始究竟是上一位皇帝要求的,还是下一位皇帝自发的,不知道,目的是究竟认为年轻不宜留在宫内还是防止胡俗,存在一些自杀和被逼自杀的,明国官方文件没有任何关于朱元璋殉葬的记载,关于朱元璋殉葬最早记载是王世贞的皇明异典述,王世贞这个人言论浮诞,清国初期毛奇龄《圣朝彤史拾遗记》和清国中期赵翼《二十四史札记》中有朱元璋死后殉葬都是从这抄来的,抄错了,断句应该是太祖朝,天女户,而不是朝天女户,清国人修的明史抄对了,对于明国殉葬要认真研究。明实录有关于不要进行殉葬的朱祁镇的明英宗实录。朱元璋这个人对生死早就看透了,亲自上过战场,由小兵到皇帝,殉葬和皇明祖训的整体宗旨似乎相违背。为什么进行妃子殉葬,李贤的《天顺日录》,废除殉葬的朱祁镇与李贤有过这样一段对话,说出了一种原因,天顺初,上以郕王薨,欲令汪妃殉葬。贤因奏曰:“汪妃虽立为后,即遭废弃幽闭,幸与两女度日。若令随去,情所不堪。况幼女无依,尤可矜悯。”上恻然曰:“卿言是。朕以为弟妇且少,不宜存内。初不计其母子之命。”一日,上曰:“汪妃既存,不宜在内。欲移居旧府,如何?”贤曰:“如此诚便。但衣服用度,不可缺减。”上曰:“朕更欲加厚,岂可减乎!其原侍宫人悉随之,复遣老成中官数人以备使令。”弟弟的妻妾年轻,不适合呆在宫内,刚开始没有想到他们母子性命关系,影响自己名声,为掩己名,自己没有做,防止外面传兄收弟嫂,于是决定让他殉葬,子收父妾,弟收兄嫂,防止胡俗,异族入侵后留下的一些习惯,文化受到一些不好影响,当时在明国是存在的,御制大诰初编中有一个军人妄给妻室第六,山西洪洞县姚小五妻史灵芝,系有夫妇人,已生男女三人,被军人唐闰山于兵部朦胧告取妻室。兵部给予勘合,著落洪洞县将唐闰山家属起赴镇江完聚。方起之时,本夫告县,不系军人唐闰山妻室。本县明知非理,不行与民辨明,擒拿奸诈之徒,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及至一 切内府勘合,应速行而故违者,不下数十余道。其史灵芝,系人伦纲常之道,及有司之首务,故违不理,所以有司尽行处斩。 保护名声,方法有很多,并不一定要这样残忍。这种有记载的殉葬习俗从有历史记录的商国开始,到周春秋时期开始废除,秦汉基本废除,到明国初期短暂发生殉葬局限于妃子,孟子梁惠王上有这样的话,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孔丘商王后裔。从这看,儒家还是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的,明实录天顺八年春正月 己巳。上大渐,召皇太子及太监牛玉、傅恭、裴当、黄顺、周善至榻前,谕之曰:自古人生必有死,今朕病以深傥言有不讳,东宫速择吉日即皇帝位,过百成婚。皇后钱氏名位素定,当尽孝养,以终天年。德王等王俱与善地俾之国。殉葬非古礼,仁者所不忍,众妃不要殉葬。歛时湏沐浴洁净,棺内装用袍服系腰绦环,皇后同东宫自选带皮鞓者易以绦鞓,衣服不湏多,纵多亦无用,择好地建陵寝,皇后他日寿终,宜合葬。惠妃亦须迁来,以后诸妃次第祔葬,此言俱要遵行,毋违。明国的殉葬局限于妃子,不像早期殉葬人员种类多样,与其说殉葬,不如说是为掩己名,杀女数人,主要目的并不是让他死后陪着自己,这和殉葬目的有根本区别,殉葬是让他陪着自己,中国早期的殉葬是包括妃妾大臣侍卫等各种,在游牧民族渔猎民族当时依然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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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贵州朱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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