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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第3~5年减按12.5%征收。
2、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从17%减按3%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二、分析详情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第3~5年减按12.5%征收。
2、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从17%减按3%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二、分析详情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海南壹方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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