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很多人分不清,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哪些不同?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很多人分不清,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哪些不同?
1.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了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经常混淆使用相关条款。因此,准确区分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从这两个概念可以看出,竞业禁止是保密的手段,保密是竞业禁止的目的。保密义务要求保密人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但重点不在“讲”。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在竞争性单位工作或从事自营竞争性业务,但重点是“做”。保密劳动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竞业禁止义务不仅限制了劳动者泄露秘密,也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要重得多。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义务,需要付出一定的对价来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竞业禁止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不竞争是一项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赔偿金,经劳动者催告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行使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受限制,直至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竞业禁止最长期限为两年。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带义务。
3.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但是,员工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离开公司的义务是基于双方的协议,没有协议就没有义务。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一般不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权利和选择工作的自由。另一方面,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工作权有一定的限制,具体包括:不得与其他生产、经营类似产品的用人单位或者与本单位从事类似业务的用人单位竞争,或者允许其自主创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