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商业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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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国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在对原有商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的同时,也认真筛查了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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