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职责
法律分析: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警力状况制定周密科学的执法执勤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负责对执法执勤工作的规划、指挥、检查和督导。
(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责任区工作主要包括:
(一)人口管理;
(二)情报信息收集;
(三)安全防范;
(四)治安管理;
(五)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