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退居二线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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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居二线”是指领导干部从岗位上退下来,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只享受已经取得的级别待遇,不再行使领导职责,但并不是真的退休。等真正到了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才算真的退下来。通俗来讲,退居二线只是退出“实权”,其他都不变,继续享受领导干部待遇,继续使用编制,工资级别正常晋升,只是不再发号施令,没有了权力,相应也不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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