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谈对公权利和私权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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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健全的现代公民社会中,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的分野是分明的,公民对公权利、私权利的畛域应有清楚的了解。公民个体方面,如果在公共场所(如课堂、火车、电梯)内抽烟、光膀子、随地吐痰、大声说话等,那么就是滥用私权,侵犯他人的公共权利。所以,这些行为,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的是存在于一部分人当中的公共空间、私空间界限的模糊和混淆,公权利、私权利意识的淡薄和混乱。那么,何以如此?这必须从我国传统社会的特点去分析。
其一,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中,血缘关系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强大纽带,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它像一条割不断的脐带,使个人不能脱离于血缘家族,以至国家结构也无法脱离家族血缘关系,所谓“君子主事亲孝顺,故忠可移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与君。”(《孝经·广扬名》)“孝子”和“忠臣”成为一个人合而为一的性格。“家”“国”一体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这种“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行为伦理的泛政治化。个人行为被强硬地与家族和国家联在一起。如孔子说:“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在家中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有政治作用,等于从政了,为什么一定要到政治舞台上去?在为“家”为“国”生存的状态中,个人的存在,个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被压到了最微末的位置;个人的行为不是为个人而存在,而是为家族和国家而存在。家族至上、国家至上成为不言自明的条律,因此,家族和国家可以毫无顾忌地挤压乃至践踏个人的权利。“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家族可以按“家法”将不守所谓“妇道”的寡妇沉塘处死;少数强权政治人物可以在“国家”名义下滥用公权,随意侵犯个人私权,甚至以“国家”名义强迫个人对其效忠;国家权力机关“以言定罪”,或将私人信件作为定罪的根据,随意抄没个人家产被视为理所当然;等等。 其二,“家”、“国”一体造成“家”之“私”与“国”之“公”混为一体,漫无边界,个人很容易将个人私权扩充到公共空间,将家族私务移植到国之“公务”。在统治者而言,便是“家天下”的形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得天下便以“家产”视之。刘邦夺取天下后,与臣下廷议时,取笑其父当年对自己流氓做派的非难:“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完全将国家视为一己之产业;为防止他人夺取刘氏政权,与群臣相约:“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更是视国家政权为家族私物。两千余年虽有王朝的代兴,但将天下视为私家财产的封建社会中却是一以贯之的通例。 我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中,虽然统治者将“大公无私”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其行为所展现的却是天下为私,损天下而利己欲,肆无忌惮地滥用私人权利。前辈学者王亚南在其名作《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说: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这确为至理名言。这部贪污史,在本质上就是上至皇帝下至各阶层官吏千方百计向公共空间扩张私权、侵吞公共财富的历史。在孔孟的愚民观念下,封建社会中的执权柄者历来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信条,将它作为强化统治的妙诀要道,从来不让民众对统治者的公权与私权获得清楚的认识,更不允许民众有任何“权利”意识。受此传统熏育,民众缺乏公、私空间界限的概念,更没有公权利、私权利意识,其思想、行为只能仿效统治者的榜样。历史上频繁的王朝更替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家天下”的传统观念。 封建社会虽然早已被推翻,但由于历史的惯性,某些残留的封建意识还在一定人群中发挥着消极影响,当今社会中,某些人公权利、私权利界限的模糊和混乱,就是其消极影响的一种具体表现。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其一,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中,血缘关系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强大纽带,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它像一条割不断的脐带,使个人不能脱离于血缘家族,以至国家结构也无法脱离家族血缘关系,所谓“君子主事亲孝顺,故忠可移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与君。”(《孝经·广扬名》)“孝子”和“忠臣”成为一个人合而为一的性格。“家”“国”一体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这种“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行为伦理的泛政治化。个人行为被强硬地与家族和国家联在一起。如孔子说:“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在家中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有政治作用,等于从政了,为什么一定要到政治舞台上去?在为“家”为“国”生存的状态中,个人的存在,个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被压到了最微末的位置;个人的行为不是为个人而存在,而是为家族和国家而存在。家族至上、国家至上成为不言自明的条律,因此,家族和国家可以毫无顾忌地挤压乃至践踏个人的权利。“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家族可以按“家法”将不守所谓“妇道”的寡妇沉塘处死;少数强权政治人物可以在“国家”名义下滥用公权,随意侵犯个人私权,甚至以“国家”名义强迫个人对其效忠;国家权力机关“以言定罪”,或将私人信件作为定罪的根据,随意抄没个人家产被视为理所当然;等等。 其二,“家”、“国”一体造成“家”之“私”与“国”之“公”混为一体,漫无边界,个人很容易将个人私权扩充到公共空间,将家族私务移植到国之“公务”。在统治者而言,便是“家天下”的形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得天下便以“家产”视之。刘邦夺取天下后,与臣下廷议时,取笑其父当年对自己流氓做派的非难:“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完全将国家视为一己之产业;为防止他人夺取刘氏政权,与群臣相约:“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更是视国家政权为家族私物。两千余年虽有王朝的代兴,但将天下视为私家财产的封建社会中却是一以贯之的通例。 我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中,虽然统治者将“大公无私”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其行为所展现的却是天下为私,损天下而利己欲,肆无忌惮地滥用私人权利。前辈学者王亚南在其名作《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说: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这确为至理名言。这部贪污史,在本质上就是上至皇帝下至各阶层官吏千方百计向公共空间扩张私权、侵吞公共财富的历史。在孔孟的愚民观念下,封建社会中的执权柄者历来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信条,将它作为强化统治的妙诀要道,从来不让民众对统治者的公权与私权获得清楚的认识,更不允许民众有任何“权利”意识。受此传统熏育,民众缺乏公、私空间界限的概念,更没有公权利、私权利意识,其思想、行为只能仿效统治者的榜样。历史上频繁的王朝更替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家天下”的传统观念。 封建社会虽然早已被推翻,但由于历史的惯性,某些残留的封建意识还在一定人群中发挥着消极影响,当今社会中,某些人公权利、私权利界限的模糊和混乱,就是其消极影响的一种具体表现。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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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利,私权利是指个体的权利,应该限制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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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例如,债权和物权。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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