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该从哪里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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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依法治校,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探讨依法治校的问题,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最早应该从上个世界九十年代末说起。1999年我国宪法做出了重大修改,在修正案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是破天荒的事件,标志着国家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随后,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等举措相应出台,教育部相应也推出了新的举措,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概念。经过十年的实践和总结,于2013年教育部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着力点向前推移到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两大主体,强调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对师生在参与学校管理、行使监督权力、实现自我发展等方面的权益给予制度保障。2020年,教育部适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把依法治校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
近20年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推动下,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学校的法制环境、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学校育人环境面貌一新。但是学校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教师、学生的依法治校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工作着力点。
依法治校,关键是要解决依什么法、谁来做、怎么治三个问题。 一、依什么法的问题
本人认为,这里的“法”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就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教育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依法治校的基础。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还没有汇编成册,给各个学校学习和使用上带来了很多不便,最好是教育部门牵头,能够出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汇编,使用者就能按图索骥了。
第二个层面是不同时期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文件。这项工作因为时效性强,多与奖惩评比挂钩,贯彻落实得比较彻底,就毋庸多言了。
第三个层面是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这是本文探索的第一个着手点。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行使自主办学权、形成学校特色的依据,要有自己的灵魂,也就是要有章程界定基本原则,还要有自己的制度体系。缺乏基本原则的依归,规章制度相互矛盾抵触,则无胜于有。
作为广义制度中具有“软法”性质的学校章程,是落实依法治校的灵魂。一部章程就是一所学校的治理依据,以章程为根本,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制度体系,是我们应该着力的基础。
二、谁来做的问题
可能你会简单地回答,校长、老师,还有学生。当然这个答案没错,问题就是无法落实。这就是我们探讨的第二个着力点问题。
依法治校,涉及到怎么组织宣传学习、怎么执行落实的问题。目前的通病是学校缺乏一个专门机构。一个学校的领导、师生员工不可能个个都是法律通、法务通,但如果法治观念缺乏,那是难以想象的。师生员工的权益谁来维护?意愿与诉求向谁表达?违反校纪校规谁来调查处理、谁提出处理意见?校纪校规谁去监督落实?这些具体的问题确实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解决。
目前各行政单位、各企业都设有法规(法务)部门,所以在依法治理工作流程上是流畅的。也许有些人认为,学校是个教学部门,增设一个机构困难很大。这个顾虑是有一定道理的。在学校,每项工作都被强调重要,实际上变成了什么都不重要;每项工作都是一把手工程,结果是领导顾此失彼了。所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就无法使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其实解决的办法也不复杂,就是在学校办公室(中小学的教导处)的人员配置上,或者学校的思政课教师及监督部门、工会等部门的人员配置可以考虑配备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专门从事此项工作。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三、怎么治的问题
一是开展法治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可以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和专项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设立专业岗位配置专业人才,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除了行之有效的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外,还要建立法规(法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发展。
四是监督的民主化和专业化。目前是教代会和学代会,还有学校主导建立的董事会和家委会,表达和畅通民意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问题不是学校的法律学习和宣传少了,而是学校领导对接受监督不习惯,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代价无耐心,对必要的程序不以为然,有走程序、过会议、凑调研数据、密公示(公示选择的地点不公开,公示的时间多选在双周日凑期限)。这些如果被人较真起来往往是经不起推敲的。
最早应该从上个世界九十年代末说起。1999年我国宪法做出了重大修改,在修正案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是破天荒的事件,标志着国家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随后,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等举措相应出台,教育部相应也推出了新的举措,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概念。经过十年的实践和总结,于2013年教育部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着力点向前推移到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两大主体,强调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对师生在参与学校管理、行使监督权力、实现自我发展等方面的权益给予制度保障。2020年,教育部适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把依法治校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
近20年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推动下,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学校的法制环境、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学校育人环境面貌一新。但是学校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教师、学生的依法治校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工作着力点。
依法治校,关键是要解决依什么法、谁来做、怎么治三个问题。 一、依什么法的问题
本人认为,这里的“法”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就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教育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依法治校的基础。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还没有汇编成册,给各个学校学习和使用上带来了很多不便,最好是教育部门牵头,能够出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汇编,使用者就能按图索骥了。
第二个层面是不同时期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文件。这项工作因为时效性强,多与奖惩评比挂钩,贯彻落实得比较彻底,就毋庸多言了。
第三个层面是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这是本文探索的第一个着手点。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行使自主办学权、形成学校特色的依据,要有自己的灵魂,也就是要有章程界定基本原则,还要有自己的制度体系。缺乏基本原则的依归,规章制度相互矛盾抵触,则无胜于有。
作为广义制度中具有“软法”性质的学校章程,是落实依法治校的灵魂。一部章程就是一所学校的治理依据,以章程为根本,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制度体系,是我们应该着力的基础。
二、谁来做的问题
可能你会简单地回答,校长、老师,还有学生。当然这个答案没错,问题就是无法落实。这就是我们探讨的第二个着力点问题。
依法治校,涉及到怎么组织宣传学习、怎么执行落实的问题。目前的通病是学校缺乏一个专门机构。一个学校的领导、师生员工不可能个个都是法律通、法务通,但如果法治观念缺乏,那是难以想象的。师生员工的权益谁来维护?意愿与诉求向谁表达?违反校纪校规谁来调查处理、谁提出处理意见?校纪校规谁去监督落实?这些具体的问题确实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解决。
目前各行政单位、各企业都设有法规(法务)部门,所以在依法治理工作流程上是流畅的。也许有些人认为,学校是个教学部门,增设一个机构困难很大。这个顾虑是有一定道理的。在学校,每项工作都被强调重要,实际上变成了什么都不重要;每项工作都是一把手工程,结果是领导顾此失彼了。所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就无法使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其实解决的办法也不复杂,就是在学校办公室(中小学的教导处)的人员配置上,或者学校的思政课教师及监督部门、工会等部门的人员配置可以考虑配备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专门从事此项工作。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三、怎么治的问题
一是开展法治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可以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和专项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设立专业岗位配置专业人才,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除了行之有效的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外,还要建立法规(法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发展。
四是监督的民主化和专业化。目前是教代会和学代会,还有学校主导建立的董事会和家委会,表达和畅通民意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问题不是学校的法律学习和宣传少了,而是学校领导对接受监督不习惯,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代价无耐心,对必要的程序不以为然,有走程序、过会议、凑调研数据、密公示(公示选择的地点不公开,公示的时间多选在双周日凑期限)。这些如果被人较真起来往往是经不起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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