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解读
法律分析:将矿井按生产能力区分为7档,规定了各档次的矿井单班作业人数,其中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质复杂及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最多不超过850人,其他矿井最多不超过450人。对灾害严重矿井,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班最多不超过25人、检修班不超过40人,炮采工作面最多不超过25人;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8人,炮掘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5人。
法律依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