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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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曾海
2022-04-26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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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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