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个人需要办理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实际居住证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十一条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