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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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张律师
2022-04-26 · 律师
广东深圳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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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公司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它帮助劳动者找工作,帮助用人单位找劳动力,解决双方的需求。因此,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经营范围是紧紧围绕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服务经营范围如下: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提供工作岗位的用工单位,从事辅助性、替代性或者临时性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劳动者没有被派遣用工期间,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工资。劳务派遣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即,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用工,实际提供工作岗位、提供工资报酬的是用工单位。在实际中,因为门槛较低,规范不统一,市场中的劳务派遣公司鱼龙混杂,很不规范。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一边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承诺提供经过严格培训、有丰富经验的各类劳动力,收取管理费边又从农村招募大量农民工,以介绍工作、代收工资等名目,克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纳税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与劳动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劳务聘用合同等违法现象也屡见不鲜。劳动者面临举证困难、投诉无门等维权难题。新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以上,提高了公司经营规模门槛。更为重要的是,增设了劳务派遣经营的行政许可。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是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业务经营能力等方面依法进行前置审查,对符合法定要求和满足基本条件的方予以许可从业。对于被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也有利于劳动者和社会用工单位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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