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大连购买房屋政策
法律分析:1.大连购买房屋实施限购政策,限购的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高新区;
2.大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两套或两套房产以上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住房内;
3.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补缴的不能通过审核;
4.在校生和毕业未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外地户籍购房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组成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按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完税凭证出票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2. 严格新购住房上市交易。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3.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大连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