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应届毕业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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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1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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