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材料:(一)高层次人才落户应提供:1.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3.入户人《结婚证》(配偶随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随迁的),子女未婚声明(成年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4.申请设立家庭户落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申请落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无集体户证明、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高层次人才)》(附件1)。(二)本科毕业生落户应提供:1. 入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无集体户证明;2. 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本科毕业生)》(附件2);3. 与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内从事二、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4. 人社部门出具的在上述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法律依据:《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 落户渠道。(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二)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