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行政机关吗
法律分析: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司法局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
内务部;
外交部;
情报总署;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贸易部;
海关总署;
重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
食品工业部;
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
铁道部;
邮电部;
交通部;
农业部;
林垦部;
水利部;
劳动部;
文化部;
教育部;
科学院;
新闻总署;
出版总署;
卫生部;
司法部;
法制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华侨事务委员会。
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
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