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和法院有什么区别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特殊的常设刑事法院可以订购费用为战争罪,反人类罪和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等违法犯罪行为。国际社会的努力,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起源于二战纽伦堡和东京法庭,其任务是判断个人而非审判的国家。国际刑事法院和前南刑庭的不同及其他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他法院已经存在一定的时期,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条 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87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