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译及注释是?
《商鞅立木》的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如下:
翻译: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注释:
1、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2、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
3、金:古代货币单位.
4、布:公布;颁布。
5、具:准备就绪。
后世启示
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