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哪一年成立?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成立。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从此,祖国美丽的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年轻的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日益受到世界的关注。
除了决定将海南岛列为经济特区外,还“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
海南不仅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生态文明的领先者;还追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民生事业全面发展。
2006年8月3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最贫困的王下乡初中部271名学生整体“移民”,以寄宿班的形式到县城民族中学就读,从来没有走出过大山的黎族女孩韩慧玲第一次看到了电脑。一年多的城里生活,使韩慧玲有了更大的梦想,她说下一步要考高中,还想上大学。省政府计划投入1.5 亿元,将8个市县边远贫困村庄的9000多名中小学生搬迁到县城免费就学。
作为人均GDP低于全国水平近20%的经济小省,海南近两年在民生方面作出了几件叫响全国的事情:2005年起,海南在全国率先实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接着率先在全国拉平城乡教师工资水平,实现中小学教师统一工资标准;又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海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国家要求提前两年覆盖全省所有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