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随时由资金的增减而增减。我们一般不说公司注册资金要不要实缴,而是说公司注册资本要不要实缴,即注册资本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
《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即,目前在我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
资金认缴的相关情况
第一、认缴不代表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你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
第二、注册资金是你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
第三、有很多行业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册钱就要资金到位验资的;
第四,注册资金确实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第五、如果不缴的话,企业会进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
认缴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履行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应随便填写,因为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司经营期间交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还是要量力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吗,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 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度无需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实缴也可以认缴,现在对此降低限制,但是,实缴跟认缴都可以,可到底是有区别的,那么公司注册资金什么时候要实缴? 注册资金什么时候要实缴?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期限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入资。那么就是说可以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就全部入资到位,也可以在经营期间入资到位,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只要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认缴的,投资款到位之后就是实缴了 所以,在以上情况中即可以实缴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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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随时由资金的增减而增减。我们一般不说公司注册资金要不要实缴,而是说公司注册资本要不要实缴,即注册资本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
《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即,目前在我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
资金认缴的相关情况
第一、认缴不代表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你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
第二、注册资金是你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
第三、有很多行业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册钱就要资金到位验资的;
第四,注册资金确实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第五、如果不缴的话,企业会进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
认缴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履行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应随便填写,因为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司经营期间交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还是要量力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点击了解更多加盟项目】
需要实缴的
国家现在实行认缴制度,主要是想优化营商环境,但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虽然不需要企业股东去实缴资本,但股东依旧有义务去履行自己的出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实行认缴制度,就是想让企业股东没钱也能开公司,从而取消了必须实缴资本的限制,但是股东还是有义务要履行出资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是当企业股东面临“债务纠纷”“合同纠纷”面临诉讼的时候,企业注册资本会进入加速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无法请求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加速到期;但是当公司主动解散或因破产而被动解散时,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会被加速到期,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应完成实缴。
所以企业股东可以考虑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实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为国家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度,其宗旨就是为了鼓励个人开办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如果需要现金货币实缴企业注册资本,那对企业现金压力也比较大。
根据《公司法27条》相关司法解释,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以外,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我这边推荐企业股东用“知识产权”出资实缴,因为这是属于股东的合法出资权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