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该怎么办?
你一定搞清楚一点,劳动维权务必注重证据,是按证据来判断的,你如今身上的那一个离职证明只有证实就是你自身离开的,肯定没办法证明是公司裁员将你裁去的。即使你事实上的确是被裁人了,你确实被诬陷了,但你空口无凭啊,仲裁委认同的便是黑底白字的离职证明。因此我说你为什么那麼大意呢,当时为什么不拒绝查收呢?为今之计,你要是还想申请仲裁,挽救是不太可能的了,但假如你达到下边2个标准,一就是你离职单上边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造成辞职,二就是你这一离职证明上边没有你本人的签名或指印。
那麼还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完全全可以忽视企业让你出具的离职证明,用其它的证据去申请仲裁,就算企业那时候取出存留的一份离职证明,你还可以否定的。因为你的离职单上边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而离职单但是通过公司领导逐层审核确定的,因此最有法律认可;其次没有你签名的离职证明,企业随时随地都能够制做一份,因此几乎并没有功效。假如你当时申请办理辞职的情况下,离职单上边的离职原因写的也是本人层面的缘故,那麼你已经没有期待了,是无法获得诉讼审理的,更别说哪些赔偿了,只有认栽。
虽然离职证明写的是“本人缘故”,也更改不了企业辞退你的客观事实。不容易因为你在离职证明上写的是本人缘故辞职,用人单位便会躲避给与你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关键看着你质证的用人单位不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是不是创立。关键看用人单位消除你的劳动合同书是不是合理合法!劳动仲裁联合会只需评定用人单位不法消除你的劳动合同书,一张离职证明,不容易危害劳动仲裁的裁定,即用人单位不法消除你的劳动合同书,必须给予赔偿费。
你能称自身未接到离职证明,企业并并没有出示让你离职证明,由于在审理实践活动中,为职工申请办理离职流程及其出具离职证明是部门的义务与责任,产生争端时,企业要取证证实其已经申请办理了离职流程及其出示过书面形式的离职证明。假如企业在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流程上有什么问题,并没有保存相应纪录,那麼就必须担负质证不好的不良影响。假如离职证明上边有了你的手记或是你的签名,就只有从别的方位下手了,例如公司裁员时的通知、工作群纪录、工作邮箱记录或者证据这些证据,来证实企业属于裁人而不是因本人缘故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