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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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广告
“校本(school-based)”的含义是什么?从英文字面来理解校本课程
是“以学校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郑金洲在《走向校本》中这样解释:所谓校本,一是为了学校,二是在学校中,三是基于学校。为了学校,是指要以改进学校实践、解决学校所面临的问题为指向;在学校中,是指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学校自身的问题,要由学校中的人来解决,要经过学校校长、教师的共同探讨、分析来解决,所形成的解决问题的诸种方案要在学校中加以有效实施。 20世纪70年代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校本课程开始受到广泛重视。开发校本课程,其意义不仅在于改变自上而下的长周期课程开发模式,使课程迅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以学校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教师)和受教育者(学生)为本位、为主体的课程开发决策机制,使课程具有多层次满足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的能力。
按照现代课程分类理论来考察,校本课程并不是一种课程类型,而是属于课程管理方面的一个范畴,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同我国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中一个组成部分,即中小学新课程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校本课程是在学校本土生成的,既能体现各校的办学宗旨、学生的特别需要和该校的资源优势,又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紧密结合的一种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的课程。这一界定试图反映校本课程的三种基本属性,即关联性、校本性和可选择性。校本课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使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校本化、个性化,即学校和教师通过选择、改编、整合、补充、拓展等方式,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行再加工、再创造,使之更符合学生、学校的特点和需要;二是学校设计开发新的课程,即学校在对该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充分考虑当地社区和学校课程资源的基础上,以学校和教师为主体,开发旨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多样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采用国家统一的课程设置,全国中小学基本上沿用一个教学计划、一套教学大纲和一套教材,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国课程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规定,学校应该“合理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近年来,课程多样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快,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国家根据教育目标规划课程计划,按照这一计划制定必修课的课程标准,把选修课的决策权交给地方和学校,并颁发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和学校课程开发指南》,旨在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政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按照新课程计划,学校和地方课程占总课时数的10%至12%。这就意味着学校课程将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部分组成。这一决策的实施,将会改变“校校同课程、师师同教案、生生同书本”的局面。 校本课程是学校自主决定的课程,它的开发主体是教师。教师可以与专家合作,但不是专家编写教材,由教师用。教师开发课程的模式是实践—评估—开发,教师在实践中,对自己所面对的情景进行分析,对学生的需要做出评估,确定目标,选择与组织内容,决定实施与评价的方式。目前,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小组,而不是单个教师。
校本课程的开发,主要是针对国家课程开发,以学校为基地进行地方性、特色性等课程的开发,实现课程决策民主化。国家在作课程计划时应该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学校,强调学校、地方一级的课程运作,主张学校的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课程的决策。校本课程开发是学校课程管理的组成部分,它需要有领导的支持,专家的指导,教师的努力和参与,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评价。总体上说,校本课程开发的程序主要有四个阶段:
(1)需要评估。需要评估是设计校本课程时首先必须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确学校的培养目标,评估学校的发展需要,评价学校及社区发展的需求,分析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
(2)确定目标。确定目标是学校对校本课程所做出的价值定位。它是在分析与研究需要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确定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校本课程的大致结构等。
(3)组织与实施。组织与实施是学校为实现校本课程目标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根据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与课程结构,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指南》。对教师进行培训,让教师申报课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与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对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编入《学生选修课目录与课程介绍》。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选课,选课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后,才准许开课。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一份完整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教师在课程实施之后或过程中,写自己承担课程的《课程纲要》(教师用的材料)。
(4)评价。评价是指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一系列价值判断活动,它包括《课程纲要》的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教师课程实施过程评定以及《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评价与改进建议等。评价的结果向有关人员或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