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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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其预缴时的分录为,
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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