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是国家存在的什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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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标志。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语言文字以及文明的独立都是主权的体现,简言之,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也是对内依法施政的权力来源,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一种力量和意志。
主权的法律形式对内常规定于宪法或基本法中,对外则是国际的相互承认。因此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国家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
权利介绍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管辖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管辖权是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独立权是指按照国际法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权,即独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地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如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本国的情况,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制定国家的法律、决定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等等。
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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