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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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三、镇政府初审;四、镇政府公布初审意见;五、县级机关审批;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七、镇政府查验;八、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十一、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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