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来讲,在哺乳期的孩子应由母亲一方抚养,这也是立法者考虑到孩子在刚出生至两周岁这段时间,对母亲的依赖是很严重的,强行由父亲抚养,对孩子不利,因此出现争议时归由母亲一方抚养。
孩子哺乳期之后,但未成年的,夫妻双方均要求抚养权的,则要综合考虑前期是谁抚养、双方的经济能力、是否有其他子女等等情况,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由法官自由裁量分配孩子抚养权。
但是当孩子十周岁以后,此时孩子已经有独立意识,应当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当然在不影响孩子成长、保护孩子利益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约定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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