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建筑垃圾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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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乱倒建筑垃圾的,一般不给予治安处罚,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2、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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