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北大法宝
2022-05-30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机关内部行政行为,包括经费运用、资产使用、资源配置、基本建设以及服务性事项的组织安排、监督管理等事务。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担市政府授权的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管理,以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绿色生态办公环境建设和机关事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含新区机关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实施机关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区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市机关事务有关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对财政性资金结算进行审核控制和监督,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的,会同外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审计部门应当对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九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制定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各机关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第十条 各机关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采购机关运行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各机关应当依法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进行采购。第十一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第三章 资产管理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