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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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1995年8月16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6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1995年8月16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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