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道时,车辆在虚线上,和被变道之前车道上的车子追尾谁负责任啊?
交警说车子没有变过去,全责。可是我变道的时候并没有减速,也打灯了,并且也没有影响变道以后车道的车辆行驶。这辆车本来是开在我后面的,即使我保持匀速行驶,她也有能会撞上我啊。。为什么是我全责呢?谢谢您~ 展开
机动车变道时,车辆在虚线上,其变道车辆未变道完成造成的事故由变道车辆负全责,车辆在变道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