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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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1、坏账准备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一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帐龄分析制定,一年以内5%,一到二年20%,等等。
2、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就是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年底合计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这个比例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3、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4、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5、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3%-5%。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1、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各账龄组应收账款余额×各账龄组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3、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销售总额(或赊销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可以改变:
1、如果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则可以参照其他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四、注意事项:
1、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如果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则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2、需要进行公告:
如果是北交所挂牌或者是A股上市公司,则需要进行公告。
3、未来适用法:
坏账计提比例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调整上期比较报表。
4、要谨慎: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化要谨慎进行,一方面,要参照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另一方面,要切合公司的经营实际。特别是公司拟上市时,如果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调增了公司的利润,如果对利润影响较大,则大概率会引起发审委的问询。
五、改变坏账计提比例的影响:
1、本来会计准则并没有硬性规定企业一定要计提坏账准备,有些企业比较谨慎,所以会进行进行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上市公司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企业资产的价值尽量接近现行市值,而不至于高估资产规模。
2、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因为企业的坏账准备计提都是从应收账款里提取的,主要用于核销应收类款项的坏帐的损失,属于一个备用账户,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己来定的,比如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底合计金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金等,当这个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之后,会影响企业利润表里的当期损益科目,如果计提比例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就会减少,如果计提比例降低则当期利润会增加。
3、如果涉及到不同行业合并或者收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一致的时候,也不一定强制性地要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到时候在财务报表里注明所处行业的坏账准备确认方法,包括不同的计提方法或比例等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税收会计制度》第十三条 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坏账准备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一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帐龄分析制定,一年以内5%,一到二年20%,等等。
2、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就是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年底合计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这个比例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3、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4、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5、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3%-5%。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1、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各账龄组应收账款余额×各账龄组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3、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销售总额(或赊销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可以改变:
1、如果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则可以参照其他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四、注意事项:
1、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如果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则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2、需要进行公告:
如果是北交所挂牌或者是A股上市公司,则需要进行公告。
3、未来适用法:
坏账计提比例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调整上期比较报表。
4、要谨慎: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化要谨慎进行,一方面,要参照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另一方面,要切合公司的经营实际。特别是公司拟上市时,如果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调增了公司的利润,如果对利润影响较大,则大概率会引起发审委的问询。
五、改变坏账计提比例的影响:
1、本来会计准则并没有硬性规定企业一定要计提坏账准备,有些企业比较谨慎,所以会进行进行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上市公司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企业资产的价值尽量接近现行市值,而不至于高估资产规模。
2、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因为企业的坏账准备计提都是从应收账款里提取的,主要用于核销应收类款项的坏帐的损失,属于一个备用账户,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己来定的,比如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底合计金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金等,当这个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之后,会影响企业利润表里的当期损益科目,如果计提比例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就会减少,如果计提比例降低则当期利润会增加。
3、如果涉及到不同行业合并或者收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一致的时候,也不一定强制性地要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到时候在财务报表里注明所处行业的坏账准备确认方法,包括不同的计提方法或比例等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税收会计制度》第十三条 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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