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和知府哪个官大
知州和知府相比,知府官大。
知府在不同朝代也被称为太守,是中国古代非常常见的一种地方官职名称,属于州府中最高级别的官员了。既然叫做知府,肯定是掌管一府之政务,为政一方其主要职责有治理百姓、审理案件、收取赋税、考察下属等等,基本是一府所有的大小事情都该知府来管。
在明清时期,知府属于从四品,也算是地方的核心官员了,其职位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兼市委书记。
出任知府之官,以正途出身为多。
中国台湾学者李国祁等对70府4935名知府统计,正途占绝对优势,而正途中,又以进士为多,其次是举人。清代规定,各省首府的知府,原则上要有正途出身。违例保送非正途,如所保者犯有贪酷劣迹,一经发觉,即将原保上司,降三级调用(私罪),其所以如此,乃因首府知府为一省头面人物,既要接受督抚之直接督派,又要应接四面八方的人事,故人选要求较严。
清初,顺治帝即以“知府乃吏治之本,若尽得其人,天下何患不治?”下令在京各衙门满汉堂上官及在外督抚,各举才行兼优堪任知府一人,详开履历事迹具奏,吏部再加察议,奏请定夺,以备三十处知府之用。此令开启了清代荐举知府的先河,为其后所奉行。史载,乾隆朝“明荐、密保,更进迭用”,尊举有助于“通科目之旁,破资格之弊”,为清代诸帝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