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驾驶证的人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人有责任吗
有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且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具体依据如下: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属于无证驾驶的范畴。
扩展资料:
无证驾驶的情形还有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