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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你是可以离职的,但你要站在个人职业素养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具体分析,我的建议是不管公司怎么做,首先你要明确告知公司个人离职时间已经接近,其次问清楚1个月没有交接的原因,如果可以请公司告知自己最终的离职日期,最后根据公司的说明情况作出恰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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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辞职,到期可以走人。安排工作交接和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是公司的义务。
如果公司执意不办交接,你不承担责任,损失公司自负;不办离职手续,你还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
如果觉得不安心,可以直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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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不安心,可以直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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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交接人员不是你能不能走得先决条件,想要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除非该工作有约定服务期或其他特别约定。
公司恶意不让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恶意不让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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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建议尽快与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好找人代替自已的工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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